﻿<?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page/images/rssstyle.css"?><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政策法规 - 仙居食品安全信息网</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ocs>http://www.xjfs.gov.cn/sitemaps/index.htm</docs><generator>http://www.xjfs.gov.cn</generator><ttl>5</ttl><item><title>我省出台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意见</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10-3-29/WoShengChuTaiBuFenLingYuShiPinAnQuanJianGuanZhiZeYiJian.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督，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本着一个主体以一个部门为主监管和方便相对人的原则，日前，我省政府出台《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对实现分段监管体制后出现的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空白进行梳理分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意见》共十二条，主要包括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3-29 9:59:52</pubdate></item><item><title>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10-3-17/CanYinFuWuXuKeGuanLiBanFa-WeiShengBuLingDi-70-Hao.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3-17 8:57:19</pubdate></item><item><title>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10-3-17/CanYinFuWuShiPinAnQuanJianDuGuanLiBanFa-WeiShengBuLingDi-71-Hao.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10-3-17 8:54:19</pubdate></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09-5-22/ZhongHuaRenMinGongHeGuoShiPinAnQuan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9-5-12 10:57:30</pubdate></item><item><title>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08-3-31/ChongDaHuoDongShiPinWeiShengJianDuGuiFan.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第三条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分为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3-3 11:3:28</pubdate></item><item><title>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08-3-31/NongChanPinBaoZhuangHeBiaoShiGuanLiBan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2-15 11:2:11</pubdate></item><item><title>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08-3-31/NongYeZhuanJiYinShengWuAnQuanGuanLiTiaoLi.htm</link><description><![CDATA[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 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 转基因]]></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2-3 11:0:54</pubdate></item><item><title>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07-10-18/GuoWuYuanBanGongTingGuanYuChengLiGuoWuYuanChanPinZhiLiangHeShiPinAnQuanLingDaoXiaoZuDeTongZh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18 16:28:16</pubdate></item><item><title>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07-10-11/GuoWuYuanGuanYuJiaQiangShiPinDengChanPinAnQuanJianDuGuanLiDeTeBieGuiDi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11 17:18:55</pubdate></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07-10-9/ZhongHuaRenMinGongHeGuoNongChanPinZhiLiangAnQuan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9 8:28:42</pubdate></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title><link>http://www.xjfs.gov.cn/zcfg/2007-10-9/ZhongHuaRenMinGongHeGuoShiPinWeiSheng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公布 自公布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制，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description><category></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7-10-9 8:27:51</pubdat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