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监局“四项制度”狠抓食品添加剂管理
仙居食品安全信息网
县质监局
2009-04-13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县质监局采取“四项制度”狠抓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备案明示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明示包括食品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途、使用量等内容。
二是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进货验收台帐,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收人等内容。
三是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台帐,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不得使用超出规定限量、范围、无证生产的食品添加剂。
四是严格执行标识明示制度。要求各种食品添加剂要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标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时,要按照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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