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豆制品的通告(第 五 号)
仙居食品安全信息网
2008-08-11
豆制品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健康食品。我县部分豆制品生产单位生产规模小、加工设备简陋、卫生设施缺乏,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省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豆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特别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凡是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豆制品(包括豆腐、豆腐干、豆腐皮、腐竹、素鸡等)生产加工的,一律停止生产加工;
三、凡是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
四、凡是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饭店宾馆等餐饮单位,一律不得采购、加工、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豆制品生产经营的自查自纠活动。对自行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免予行政处罚。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
仙居县质监局:12365
仙居县工商局:12315
仙居县卫生局:96301
仙居县食药安委会办公室:87761106
特此通告
仙居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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